律师解析:根据相关规定,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得单独作为抵押标的进行抵押。 当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权时,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自动成为抵押财产的一部分;反之亦然,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时,其所使用的地表以及附属设施,包括房屋在内均自动纳入抵押范围之内。 法律依据: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,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。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时,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。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,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。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,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。但是,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,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。 |